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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组织部
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5-08-04 15:20:47   来源:    点击:

曾组通〔2014〕11号

  各办事处、管委会(党工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总公司)党委(党组、总支),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区委组织部、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组织部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          
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关于深入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意见

  在职党员是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区是在职党员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是新形势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制定本意见。

  一、参加范围

  各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直及二级单位在职党员,鼓励离退休党员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其他领域在职党员积极参与。在职党员应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认领服务项目和岗位。

  二、职责任务

  1、单位党组织职责任务。单位党组织要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鼓励本单位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1)做好思想动员,组织党员报到。(2)督促党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热心参与社区服务。(3)加强跟踪管理,加强与社区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沟通联系,定期了解党员在社区表现和服务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4)参与社区共建,积极为所在地社区党组织提供信息、资金、人才、场所等支持,帮助党员解决在社区服务中的实际问题。(5)各办事处、管委会在做好自身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辖社区的指导督促,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平衡有序推进各项活动开展。(6)建立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情况台账。

  2、在职党员职责任务。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组织的活动。(1)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2)根据自身特长和能力认领服务项目和岗位,每年到社区参加活动不少于2次,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监督。(3)宣传政策法规,带头和带动群众遵规守纪、依法办事。(4)了解社情民意,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群众诉求。(5)主动帮扶群众,有条件的可与困难群众结成对子,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6)积极参加社区文化、卫生、环保、平安创建等活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3、社区党组织职责任务。社区党组织要积极为在职党员进社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1)建立党员台账,掌握在职党员职业特长、服务意愿等基本情况。(2)根据社区需要和居民需求,合理设置服务项目及服务岗位,方便党员参与服务。(3)按照区域和党员专长,把党员编入相应的服务团队或志愿者队伍。(4)经常开展活动,制定服务计划,丰富活动载体,吸引党员参与。(5)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掌握、如实记录在职党员在社区开展服务情况,协助单位党组织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报到

  1、思想发动。在职党员所在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开展“为什么进社区,进社区干什么,到社区怎么做”的大讨论,向在职党员居住地社区反馈在职党员基本信息,便于社区党组织提前做好承接准备工作。

  2、有序报到。在职党员持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介绍信》到社区报到,社区党组织接洽登记后,将回执单交在职党员带回单位党组织留存。在职党员应于2014年4月底前到社区报到,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对报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未及时报到的,党员所在单位要了解原因,督促迅速报到;新调入、新发展的党员要在1个月内及时报到;居住地变更的在职党员,要及时告知单位党组织和居住社区党组织,重新办理报到手续。社区党组织可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立报到点,安排专人接洽,方便在职党员报到。

  3、设岗领岗。社区党组织可采取入户走访、张贴公告、设立意见箱、网站公布等多种途径,向群众广泛征集服务需求,设置服务岗位。在职党员要及时认领岗位,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和事项。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工作台帐,督促党员开展服务。

  四、开展服务

  1、公开服务承诺。在职党员对认领的服务岗位、服务事项、完成时限进行承诺,由社区党组织通过公告栏、显示屏、社区网站等平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报所在单位备案。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所在单位要及时督促在职党员认真承诺践诺。

  2、开展“走进群众、增进感情、赢得民心”活动。以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空巢老人、残障人士、留守儿童、下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群体为重点,面向社区群众广泛征集具体、实在、易于解决的“小梦想”、“小心愿”、“小困难”,由社区党组织发动在职党员主动对接认领,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达成所愿。各地可筛选一批有一定难度的群众需求或愿望,组织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集体认领。

  3、实行定点服务。社区可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立在职党员工作站,把在职党员服务项目纳入“十五分钟生活服务圈”,帮助社区党组织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加社区政策宣传、治安巡逻、困难帮扶、文化娱乐、“一社一品”创建等活动。

  4、担任“两长四员”。社区党组织可把在职党员编入相应的楼栋党小组,安排担任楼栋党小组长、楼栋长或卫生委员、治安委员、文体委员、楼栋管理员,推荐素质高、热心社区公益活动的党员参加社区大党委、小区业委会。

  5、开展志愿服务。社区要把在职党员编入社区志愿服务队,统筹辖区单位、在职党员的力量,组建社区治理、法律维权、健康义诊、科普宣传和企业发展咨询、居民就业扶持等专业化服务团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倡各单位集中组织开展“服务月”、“服务日”活动,为在职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五、健全制度

  1、意见征集制度。健全经常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已设立意见箱的作用,探索运用网站、QQ群、微博、微信等信息手段,拓宽征集意见渠道。建立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及时了解社区所需、群众所愿,定期梳理、发布服务需求,及时为在职党员提供服务项目和服务岗位,根据群众个性化需求,制定服务菜单,由党员自主认领、群众自主选择。

  2、服务纪实制度。社区认真填写在职党员报到服务群众情况登记表,如实记载在职党员服务情况,并会同服务对象对在职党员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每年底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和办事处、管委会反馈,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反馈。单位党组织要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定期了解本单位党员在社区的现实表现。在职党员要做好双向反馈的具体联络工作。

  3、激励表彰制度。把在职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在评先表优时,征求党员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未到社区报到或在社区服务群众情况被社区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取消其评先表优资格。把各单位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评。探索推行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等办法,开展社区服务之星、最美在职党员等评选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在职党员进行表彰奖励。

  六、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统筹部署推进,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督导和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定期到联系点或单位所在社区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带头为群众服务。

  2、营造舆论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开设专栏,大力宣传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务求取得实效。坚持简便易行,循序渐进,杜绝形式主义,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做到单位好组织、党员好参与、社区好操作。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尊重群众意愿,结合党员实际,不搞“一刀切”,不提过高要求,促进服务常态化、工作长效化。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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