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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社区民心公益基金会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5-08-04 15:17:24   来源:    点击:

曾三民办〔2013〕7号

各办事处、管委会党工委,区直各单位:

  经曾都区“实施三民工程,建设幸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立社区民心公益基金会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区“实施三民工程,建设幸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关于建立社区民心公益基金会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根据《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民工程,建设幸福社区”工作的意见》要求,决定组建社区民心公益基金会。为切实做好社区民心公益基金募集、管理、使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实施三民工程,建设幸福社区”为主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以关爱弱势群体为重点,建立“政府推动、社区主导、单位赞助、社会捐赠、市民参与”的民心公益基金,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采取多种方式募集资金,通过合法、安全、有效的途径,确保基金保值增值。通过基金平台,服务辖区居民,帮助贫困弱势群体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努力营造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温暖凝聚社区民心。

  三、资金筹集

  (一)基金规模

  根据社区经济状况原则上按照1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筹集基金。

  (二)基金来源

  1、政府注资启动。由市、区两级财政采取“三年筹资,一步到位”的办法,向社区注入资金。

  2、包保筹集。市区领导及部门共同负责为所联系的社区筹集部分资金。

  3、社区自筹。有条件的社区按程序从现有资产中划转部分资金作为基金。

  4、单位赞助。发动辖区单位进行赞助。

  5、社会捐赠。通过广泛宣传,鼓励企业家及社会爱心人士捐赠善款。

  四、基金管理

  1、管理机构。成立曾都区社区民心公益基金理事会,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理事长,区委组织部、区社区办、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农经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理事,负责基金的统一运营和管理。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基金理事会的具体工作,其中,区民政局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基金运营、资金核算和发放等工作。

  2、设立专户。在区财政国库开设账户,全部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

  3、专账管理。区财政局设专账对基金进行管理,社区建立民心公益基金专账,核算本社区基金会资金。投资收益按照各社区基金数额进行分配,资金账目实行专款专用。

  4、从严监管。社区定期召开“两委”会议,审理并评议资金使用情况。结果在社区公示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年底,社区要向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资金收支情况。区财政局要向理事会报告基金收益及分配使用情况。监察、审计、农经、财政部门要联合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区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并将相关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五、基金运营

  1、集中投资。投资方案由基金理事会讨论通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投资。

  2、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年金保险、专项定期存款等安全性较高的金融产品。

  3、保值增值。建立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每年使用本年度基金收益的剩余部分注入本金,继续滚动增值。

  六、基金收益的使用

  1、使用原则。基金的使用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社区独立核算的原则。

  2、使用范围。社区内特困对象,人平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3、审批权限。由帮扶对象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报社区初审,并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按审批权限报批。使用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社区党委书记或居委会主任审批;使用金额在500元—2000元的,需经社区“两委会”讨论通过后,由社区党委书记或居委会主任签批;使用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区按程序讨论通过后,呈报区民心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审批;使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社区按程序讨论通过后,呈报区民心公益基金理事会集体研究审批。财政部门按审批数额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帮扶对象个人银行卡上。

  曾都区“实施三民工程,建设幸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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